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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西大街支行土地房产转让公告|张掖

e交易 2026-10-22 05:02 24 次阅读 39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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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甘州区西大街 31号工商银行西大街支行一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项目

ZZCQ2026102100108

202 6 年 10月21 日

202 6 年 11 月 17 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

证载建筑面积(㎡)

分摊土地面积(㎡)

所在层数 / 总层数

交易保证金(元)

张掖市甘州区西大街 31号工商银行西大街支行 房产

张掖分行西街食堂

张掖市甘州区西大街 31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西 大街支行)

张房权证字第 B-8386号

张掖分行西街 医务室

张掖分行西街 库房

张掖分行西街 办公楼(南北)

张掖分行西街 综合办公楼(东西)

1. 上述转让标的于 2021 年进行过房屋鉴定,需进行加固处理。成交后,转让方对房屋安全性不做任何保证、承诺,由受让方负责加固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检验报告.pdf

2. 上述转让标的中,综合办公楼西侧(临街面)有一处违建建筑物,目前该建筑物的一部分用于经营手机维修店。成交后,如涉及拆除、腾退等情况,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费用。

3. 本次转让标的土地用途为金融保险用地,土地用途变更能否获批由受让方负责尽调。成交后,受让方负责补缴用途变更差价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转让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

2025年10月25日

甘肃华荣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转让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 “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行为批准备案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协议成交。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转让方本行员工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与购买。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照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执行。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自行登录 甘交所集团网站 e 交易专区 ,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格文件等报名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项目成交后 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确认标的情况,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尽调,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判断是否具备标的权属变更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3.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和交付,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有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负责办理标的权属变更手续及水、电等户名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有义务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

5.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成交后涉及的税、费以税务局核定为准,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自行了解并到当地税务机关等有关部门咨询、判断是否具备标的权属变更条件。办理过户手续时,转让标的成交价款若存在与当地税务机关核定价格不一致的情况以当地税务机关核定要求为准,由此引起的交易风险和后果均由 受让方承担。

6.转让标的过户登记日前产生的水、电、暖、气、物业等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过户登记日后产生的水、电、暖、气、物业等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应在接到甘交所集团通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

8.转让标的成交后的不动产事项以不动产权证书证载为准;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事项与公告、资产交易合同所载事项、实际测量面积出现差异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9.因政策、规划变更及其他因素引起的全部风险和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10.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1.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建议使用电脑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12.其他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资产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 e 交易平台( www. e jy365.com)的《 e 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 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意向受让方自行踏勘

公告期内 09:00:00至17:00:00(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的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并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资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00之前(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在交易结束后无息原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

3.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剩余款项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另行支付后,交易保证金转作部分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 2)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 3)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 4)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 5)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 6)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交割标的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时,除承担上述责任外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延时竞价周期(秒)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约定收取。

赵经理 13647665209 赵经理13321333988

赵经理 13647665209

公告期内 0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 87号中广大厦9楼

甘交所集团网站 www.gsc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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